永盛丰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一、销售人员享有的权利
(一)在所属辖区内有划分客户销售区域的权利。
(二)根据公司要求在所辖区域内投放公司旗下产品的权利。
(三)享有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内的各类资源在所辖区域内使用的权利。
(四)在携公司书面授权书的情况下,在权限范围内享有代表公司行使各类商务活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打假、货损处理和公共关系处理。
二、销售人员应尽的义务
(一)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内,根据区域划分原则,在所辖区域内承担建立并规范市场的义务。
(二)在公司发展框架内,传达并执行公司有关产品投放的各类政策的义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价格决议、优惠政策。
(三)达成公司下达的销售目标的义务。
(四)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有协助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客户间进行沟通、协调的义务。
(五)在符合公司推广意图的情况下,在所辖区域内具有合理利用支持性资源的义务。
(六)具有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义务。
(七)协助所辖区域内客户规范、整顿市场的义务。
三、明令禁止的行为
(一)公司明令禁止以任何理由向客户“吃、拿、卡、要”的行为。
(二)非经公司许可,不得以帮助客户转帐的名义接触现金、支票、汇票、银行转帐等往来帐款。
(三)非经公司书面授权许可,明令禁止以公司名义向客户作出承诺,包括但不局限于:降价、返利、旅游、保息、促销支持。
(四)明令禁止参与或直接制作、运输、销售非公司旗下产品之行为。
(五)明令禁止参与、协助、瞒报、不报等任何将公司产品运离所辖区域之行为。
(六)明令禁止非公司书面授权许可,擅自在所辖区域内移动、挪用公司旗下资产之行为。
(七)明令禁止虚报、瞒报、不报客户对公司的任何意见反馈。
(八)明令禁止实施、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