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揭东县曲溪农化化肥经营部收取窜货违约金的通告

        2015年3月5号,我司业务人员接到汕尾市海丰县经销商投诉发现该区域有其他编码的阿康16-16-16黑白包复合肥。经区域经理调查,发现汕尾市海丰县联安镇广远农资店刘某仓库存有GD-08-003编码的阿康16-16-16复合肥,该编码属于揭东县曲溪农化化肥经营部,经核实,该门店一共进货20吨,现库存2吨。另据我司珠三角业务员提报材料,在佛山市南海二批商吕均荣处发现GD-08-003编码的阿康16-16-16复合肥10吨。
        根据我司与揭东县曲溪农化化肥经营部签署的化肥经销协议附件四《窜货管理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窜货。
        前期我司业务人员已多次提醒揭东县曲溪农化化肥经营部不能跨区域窜货。为净化市场环境,杜绝此类窜货违约行为的再次发生,根据化肥经销协议第14条第2点 “乙方发生窜货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300元-1000元/吨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罚金”的约定,特决定向揭东县曲溪农化化肥经营部收取500元/吨的违约金,合计15000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限揭东县曲溪农化化肥经营部三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汇到我司帐户,超时停货处理。
        鉴于揭东县曲溪农化化肥经营部2014年已发生同类窜货违约事件,此次窜货为再犯。如再出现此类窜货违约事件,我司将停止与揭东县曲溪农化化肥经营部合作。
此通告意在加强北京永盛丰农资有限公司对经销商区域销售的管理。希望永盛丰旗下的经销商能够以此为鉴,共同携手净化我们的市场环境。
 
         
北京永盛丰农资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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