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苍山县宝梅农资超市收取窜货违约金的通告

        2016年2月份,我司接到接到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发现在湖北省黄冈市发现了阿康19-9-19货物20吨,这批货上有喷码SD-17-007字样,怀疑为北京永盛丰农资有限公司经销商窜货。经查证,此批货物喷码对应的客户是北京永盛丰农资有限公司经销商苍山县宝梅农资超市,销售行为属实。苍山县宝梅农资超市享有独家经销权的区域是临沂苍山县,不包括湖北黄冈市。

        根据我司与苍山县宝梅农资超市的化肥经销协议附件六《窜货管理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窜货。

        为净化市场环境,杜绝此类窜货行为的再次发生,根据化肥经销协议第14条第2点 “乙方发生窜货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300元-1000元/吨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罚金”的约定,特决定向苍山县宝梅农资超市收取300元/吨的违约金,合计6000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限苍山县宝梅农资超市三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汇到我司帐户,超时停货处理。

       此通告意在加强北京永盛丰农资有限公司对经销商区域销售的管理。希望永盛丰旗下的经销商能够以此为鉴,共同携手净化我们的市场环境。

 

 

   北京永盛丰农资有限公司

2016年3月7日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6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