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省中牟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收取窜货违约金的通告

        为了追踪货物发出后动向,维护经销商之合理权益,避免经销商销售超出公司规定区域,维护永盛丰和正常经营经销商的经济利益,2016年我公司下发了《北方发货GPS追踪管理办法》并已经实行。其中规定“经销商委派司机前往港口/仓库提货时,第三方物流商将带有指定编号的GPS设备交接给司机,司机在《GPS设备使用登记表》签字后,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应保证GPS设备与车辆货物不分离。如违反该约定,永盛丰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责任。”

       根据我公司对河南省中牟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司机提货后的GPS轨迹核实,存在以下异常情况:

       1、2016年6月16日,河南省中牟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黄岛港提货阿康19-9-19产品80吨 ,根据公司规定,两辆装货车辆随车各携带一部GPS(编码:003和010)。6月17日上午9:00,经我司查询GPS轨迹记录显示,两部GPS均已到达河南省中牟县。经比对GPS停留时间节点的记录信息,发现两部车辆GPS轨迹记录时间高度吻合,不符合两部装货车辆分别装货和行驶的常理。经我司物流部电话联系货车司机后发现,车牌号码为:晋B92471的车辆运载的40吨阿康19-9-19产品在6月17日上午尚在河北沧州境内,司机反馈的行驶方向为甘肃宁县。与GPS显示不符。经我司核查,河南省中牟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表示晋B92471的车辆,是其联系的外围区域内蒙巴彦淖尔基地大客户,货物的卸货地点属于内蒙。GPS显示在河北沧州境内,是司机去内蒙古途径沧州境内。

       2、2016年6月16日,河南省中牟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从青岛港华装载16-16-16中国印产品40吨,车牌号:豫B85268,GPS设备编号:006,GPS仅显示该车辆自第三方物流公司办公室领取GPS设备至港口装货地点的轨迹记录,车辆离开港口后的GPS信号消失,无GPS轨迹记录,目前设备处于离线状态。经我司核查,河南省中牟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表示此货物是发往二级商驻马店市明丰农资经营部陈明星处,由于担心我公司界定为窜货,所以安排司机对GPS做了手脚。

       综合以上情况,河南省中牟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有故意安排司机使GPS异常的行为,已违反我公司窜货管理制度,根据我司与河南省中牟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签署的化肥经销协议第九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上述行为属于窜货。为净化市场环境,严肃公司窜货管理规定,杜绝此类窜货行为的再次发生,根据化肥经销协议第十四条第2点 “乙方发生窜货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300元-1000元/吨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罚金”的约定,特决定向其收取3000元的违约金。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个工作日内汇到我公司帐户,逾期我公司有权从窜货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此通告意在加强北京永盛丰农资有限公司对经销商区域销售的管理。希望永盛丰旗下的经销商能够以此为鉴,共同携手净化我们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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