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山云化化肥有限公司收取窜货违约金的通告

    近日,我公司接到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在其所辖的南方市场——浙江发现阿康16-16-16货物30吨,怀疑为我公司经销商窜货。经查证,此批货物是由我司已离职人员刘晓龙从北方营销中心鲁南区域所辖枣庄市场客户——山东山云化化肥有限公司(原名“枣庄市宏天农资有限公司”)发出。山东山云化化肥有限公司的独家经销区域为枣庄山亭地区,此次的跨区域配送,查证属实。

    根据北京永盛丰农资有限公司与枣庄市宏天农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化肥经销协议(协议编号:2016BF008)第1条和第8条的相关规定,定山东山云化化肥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窜货。北方营销中心鲁南区域经理韩奎厂与已离职人员刘晓龙涉嫌参与此次窜货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和正常经营经销商的经济利益。

为净化市场环境,杜绝此类窜货行为的再次发生,我司特对此次事件有关经销商及人员作出以下处罚:

    一、根据化肥经销协议第10.2条 “经销商在经销区域以外的地区销售产品的,永盛丰有权按照300-500/吨的标准收取违约金”的规定,特决定向山东山云化化肥有限公司收取15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将从窜货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二、北方营销中心鲁南区域经理韩奎厂未能尽到区域管理义务,且根据调查中的口头证据指明其本人有份参与其中,其行为对公司发展和公司利益产生了严重的损害。根据《员工奖惩制度》:

  1、给予通报批评并记过一次,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2、扣除5.6月过程管理奖金2000元; 

  3、现韩奎厂所辖区域裁撤枣庄、兰陵区域,由枣庄、济宁、菏泽、泰安、莱芜、临沂(兰山、罗庄、河东、郯城、兰陵、沂水、沂南、蒙阴、莒南)调整为济宁、菏泽、泰安、莱芜、临沂(兰山、罗庄、河东、郯城、沂水、沂南、蒙阴、莒南)。

    此通告内容意在加强北京永盛丰农资有限公司对经销商区域划分的管理。希望永盛丰旗下的经销商能够以此为鉴,共同携手净化我们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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